韓庚為什么解約

韓庚為什么解約

韓庚出道時,他的經(jīng)紀公司SM公司對有關外國藝人的法律問題不是很清楚。在韓國的演出。所以韓庚作為第一個在韓國出道的外國人,在非常排外的韓國(韓國有保護國內藝人的法律)所有活動都有各種限制,只允許三家電視臺帶著面具演出。后來關閉了一個。實際上只允許兩家電視臺演出,有八個月的空窗期,也有生病的。有很多機會被公司拒絕了,尤其是在中國。韓庚在國內無論接到什么活動或代言,都必須帶著SJM,SJM團隊的所有成員,否則全部被拒絕(韓國成員要接到任何機會都沒有這個條件,就是不會帶韓庚去接的活動,這樣韓庚無形中就失去了很多機會)。

總的來說不被尊重,收入也和韓國成員不一樣。他可以 當他生病時,他不能請假。即使他請假,也要等到合同結束。合同長達13年,他的健康也出現(xiàn)了很多狀況。那時,他還沒有 找不到家,于是提出解約,準備回家當舞蹈老師。

解約后回國休息休養(yǎng)了半年多才出來活動。一個是恢復我疲憊的身體,一個是在我得到正式處分后公開活動。也主要是做慈善,準備演唱會。還有一點:在韓庚和神七多次解約后,韓國的法律也已經(jīng)修改,公司 美國的合同也根據(jù)法律做了很多修改。對于在SM公司實習的中國研修生來說,合同和條件要好得多,這是韓庚用自己的艱辛經(jīng)歷換來的對年輕一代更加合理公平的機會。

韓庚為什么要解約

韓庚出道時,SM公司對外國藝人的法律問題并不是很清楚。韓國演出。所以韓庚作為第一個在韓國出道的外國人,在非常排外的韓國(韓國有保護國內藝人的法律)所有活動都有各種限制,只允許三家電視臺帶著面具演出,后來一家被關了。事實上,只允許兩家電視臺演出,有八個月的空窗期,他無法得到及時的疾病治療。有很多機會被公司拒絕了,尤其是在中國。韓庚在國內無論接到什么活動或代言,都必須帶著SJM,SJM團隊的所有成員,否則全部被拒絕(韓國成員要接到任何機會都沒有這個條件,就是不會帶韓庚去接的活動,這樣韓庚無形中就失去了很多機會)。

總的來說不被尊重,收入也和韓國成員不一樣。他可以 當他生病時,他不能請假。即使他請假,也要等到合同結束。合同長達13年,他的健康也出現(xiàn)了很多狀況。那時,他還沒有 找不到家,于是提出解約,準備回家當舞蹈老師。

解約后回國休息調整了半年才出來。還有一點:在韓庚和神七多次解約后,韓國的法律也已經(jīng)修改,公司 美國的合同也根據(jù)法律做了很多修改。對于在SM公司實習的中國研修生來說,合同和條件要好得多,這是韓庚用自己的艱辛經(jīng)歷換來的對年輕一代更加合理公平的機會。

韓庚為什么離開SJ?

因為韓庚是第一個在韓國發(fā)展并解約的外國藝人,韓庚自嘲: 現(xiàn)在我成了解約的代言人,不管是誰解約,它 這就是全部. 他的語氣充滿了無奈。他說大家對很多事情只看表面,不能真正理解。只有他最清楚。 既然你能 不還原全部真相,咬碎牙齒吞下去! 這是韓庚沒有想到的。退隊之后就不理解了。

不被重視的SJ,本來就是一個實驗組。李秀滿以 ;;的心態(tài)成立了這個13人小組。quot試用幾個月,如果不行就接受它。t工作 。資源和關注度是其他群體完全無法比擬的;這類團體和個人缺乏關注度和不穩(wěn)定性,再加上韓國偶像團體基本都是吃青春飯的,每年出道的團體都像鯽魚過河,競爭太過殘酷激烈。這些不利因素對韓庚產(chǎn)生了很大的影響。這是后來的選擇。

限制政策其中,作為外國人的韓庚,韓語并不流利,其受歡迎程度或關注度可想而知。另外,當時的限制政策導致上臺需要戴口罩??梢哉f他在韓國打拼的時候異常艱難。

工作安排過度韓庚在韓國期間,因公司安排不合理導致胃病和腎病。另外,韓庚說他的本意不是歌手,而是演員。他也多次向公司提及自己的想法,但公司不予理睬,所以他最終選擇了退團回國發(fā)展。

說到和成員解約,自然會提到現(xiàn)在和前成員的關系如何。韓庚說: 它只是和以前的公司不同。和人沒有真正的關系。和以前的成員關系一直很好,都是有聯(lián)系的。他們也會一起出來喝酒吃飯。 SJ成員易生之前也在節(jié)目中提到,他們在韓國街頭遇到韓庚并不尷尬。韓庚和車的照片。今年的七夕聚會也被曝光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這表明即使他們不 不要一起工作,兄弟之間的友誼不會破裂。

韓庚解約背后原因是什么呢

========孫樂 聲明========孫樂聲明:以下所有根據(jù)我和韓庚的接觸以及我這些年對整個事情的觀察,實事求是。出道之初(主要是2005年底2006年初),由于種種原因,韓庚不得不戴著口罩,只選擇性地出現(xiàn)在幾家媒體上。

這種行為構成了對韓庚明顯的歧視,是對韓庚的侮辱,也對韓庚造成了嚴重的心理陰。

影。

這其中既有韓國法律的規(guī)定問題,也有愛司M公司的問題, 我們將此事與后來不需要戴面具的事實相對照來看,可以得出愛司M公司在造成韓庚需要戴面 具演出這一事實上存在處理不當、無視藝人利益等過錯的結論。二、 對韓庚家人觀看演出時區(qū)別對待2008年11月22日,SJ組合在中國上海大舞臺舉辦演唱會時,韓國成員的家人被安排到主席臺,而韓庚的家人卻被有意無意地安排在舞臺最邊緣最角落的位置。入座后才發(fā)現(xiàn)被區(qū)別對待,氣憤之下和愛司M公司力爭后才安排入座主席臺。三、 在不同成員在韓國和在中國發(fā)展時的費用分攤方式上區(qū)別對待在組合中的韓國成員來中國發(fā)展時,一切開銷(包括私人生活用品)均由公司及成員共同分擔。

而在韓國,韓庚的個人物品開銷卻需要自行解決。實在不公平。四、 在日常生活中對中國藝人和區(qū)別對待在韓國時,沒有工作的情況下,韓國成員可以回家居住;而在中國時,愛司M公司要求韓庚不能回家,必須和韓國成員一起居住。

經(jīng)次協(xié)商,愛司M公司才勉強同意韓庚在公司宿舍附近自行租房。最后,還是由我代其辦理了租房一事。五、在報酬分配方面,韓庚的權益全然得不到保障。

娛樂公司每半年才跟韓庚結一次帳,并且從來都是只告知半年來的人收入總數(shù),而不提供詳細帳目。如此帳目不清,剝奪了韓庚的知情權和話語權,使韓庚本身比例已經(jīng)很低的薪酬也無法得到保障。領取報酬時,僅僅要求韓庚在總數(shù)收支單上簽字,從不提供任何單據(jù)的原件或者復印件,多次向愛司M公司索取,對方都沒有提供過。

結算時方面,愛司M都是以韓元結算給韓庚,之后韓庚需要自行轉換兩次才能變成REN MIN幣,之間的損失之大給本身就拿不到平等酬金的韓庚帶來更多的損失。據(jù)了解,愛司M在中國雖然沒有正式的公司,但是也有較多的REN MIN幣現(xiàn)金流,韓庚多次建議愛司M變通結算方式,爭取在微薄收入中盡可能減少損失,結果屢次被否,也不給合理解釋。實際上愛司M根本無視韓庚的利益,也沒認真解釋、解決此問題。六、對于一些有利于韓庚的發(fā)展機遇,愛司M一昧地無理拒絕,侵犯韓庚合法權益舉例如下:1、2009年,OLAY化妝品公司首次啟用男藝人代言,通過愛司M公司洽談與韓庚合作事宜,結果愛司M公司因為各種原因推掉了此合作,一切過程韓庚全然不知情,后來,直2009……才從知道此事的朋友處得知。

2、2009年6月,**藝人林依晨征選男主角,林依晨方指定韓庚出演,后被愛司M公司推掉,原因是愛司M公司力挺李東海及崔始源兩名韓國成員,林依晨方最終只好確定李東海及崔始源參與MV拍攝。此事實限制了韓庚的個人發(fā)展。3、2008年底,《花木蘭》電影征選男二號,對方對韓庚十分中意并和愛司M公司多次溝通,愛司M公司卻以種種借口推掉。此事不僅限制了韓庚的個人發(fā)展,也違背了愛司M公司早前一直給韓庚在表演方面發(fā)展空間的承諾。

對于以上諸多事實,我認為:首先,與組合中的其他主要韓國成員相比,愛司M給韓庚的機會本來就少(出道至今才單獨代言過兩個品牌、拍攝過一部電視?。?,與其知名度與重要性嚴重不成比例,非但如此,又在業(yè)務人主動找到韓庚時在其中有意制造阻力,這實際上是愛司M公司對韓庚的歧視;其次,面對大好機會,愛司M公司不是努力為韓庚爭取,反而有打YA之勢,唯恐韓庚形成自己的發(fā)展空間與資源,這是對韓庚合法權益的公然侵犯,也是對韓庚個人發(fā)展的嚴重制約;最后,根據(jù)韓國憲法及民法規(guī)定,經(jīng)濟活動自由是人的基本權利,任何人都不得試圖或者實際上對他人的經(jīng)濟活動自由予以剝奪或者限制,愛司M公司的一系列無理韓庚為什么解約行為意欲并實際上加深了韓庚對于愛司M公司的依附關系,束縛了韓庚經(jīng)濟活動自由,是對韓庚基本人權的嚴重侵犯。七、SM公司對待韓庚的朋友及潛在邀約客戶態(tài)度惡劣,并存在陷害為韓庚介紹業(yè)務的朋友的事實。以我為例:2009年3、4月份,我為其介紹在長春舉辦的《長白山之夜》商業(yè)演唱會業(yè)務,愛司M公司對我報一個價(例如35萬元),但是在愛司M公司與演出方具體談判時卻隱瞞實情,對其報出另一個價格(例如30萬元),導致演出方誤以為我在其中暗取回扣,對我的聲譽造成惡劣影響,我知道此事后,立刻打給愛司M公司經(jīng)濟人金先生電話,質問他為什么這么做,得到的結果,……下次注意。諸如此類的事情因為我和韓庚的關系以及我所從事的娛樂行業(yè),每每和相關演出方、媒體、合作方等朋友聊到此類話題,都很氣憤。

主要是非常反感愛司M工作人員的態(tài)度,以及做事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