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市商和券商的區(qū)別?
做市商和券商的區(qū)別?
做市商是指在證券市場上,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證券經營法人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雙向報價并在該價位上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做市商通過這種不斷買賣來維持市場的流動性,滿足公眾投資者的投資需求。
做市商通過買賣報價的適當差額來補償所提供服務的成本費用,并實現一定的利潤。
_商就是證_公司、投行一類的證_**機構,是有一定資質的證_流通、IPO、評估、銷售專業(yè)服務機構。
做市商就是證券公司對嗎?
做市商是指在證券市場上,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獨立證券經營法人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即雙向報價),并在該價位上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買賣雙方不需等待交易對手出現,只要有做市商出面承擔交易對手方即可達成交易。
做市商是指在證券市場上,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獨立證券經營法人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即雙向報價),并在該價位上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
買賣雙方不需等待交易對手出現,只要有做市商出面承擔交易對手方即可達成交易。做市商和券商的區(qū)別主要如下:1、券商一定是證券公司,而做市商不一定是證券公司,它是指在證券市場上,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證券經營法人作為特許交易商,可以是證券公司,也可以是其它機構。2、做市商主要是不斷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雙向報價并在該價位上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而券商除了證券委托交易之外,還可以做其它業(yè)務,比如推薦業(yè)務、經紀業(yè)務等。3、一家掛牌企業(yè)的主辦券商只有一家,可以更換,而做市商至少要有兩家。
4、主辦券商從企業(yè)申請掛牌開始,貫穿始終,而做市商僅僅是在交易過程中和企業(yè)存在關聯關系。5、做市商只有通過買賣企業(yè)股票賺取差價,而主辦券商除此之外,還可獲得掛牌企業(yè)的傭金。
有人說所謂的市商就是證券公司,到底是不是這樣?
這句話不太準確,做市商確實是證券公司,可不是所有的證券公司都是做市商。我們常說的證券公司就是券商,它包含的范圍比較多,而做市商范圍比較小,有點類似于“二道販子”。
簡單來說,就是在一個交易不太靈活的市場,幫助人們快速完成交易,這個幫助交易的人或者平臺,就是做市商。
市商是承擔著又買又賣的功能,主要是通過之間的手續(xù)費和中間報價的差價賺錢。這個時候,就要求自身有一定承擔風險的能力。一般情況下,具備足夠實力和資金的商家,都可以選擇去做市商。
1、什么是做市商我們可以把做市商理解成,在一個市場交易不太發(fā)達的地方創(chuàng)造出一個靈活交易市場的人或者平臺。
舉個例子,在一個村鎮(zhèn)里有一個木匠A,有一個需要打造家具的農民B。A上午有時間到市場上擺攤,B每天下午有時間去市場上看東西。由于兩者之間存在差距,這就導致A有資源、B有需求,可是雙方永遠達不成交易。
這個時候突然出現了一個商家C,他表示要收購A的木材或者幫他**,成功后再和B去談條件,幫他打造家具。由于C給A和B的報價存在差距,他從中也賺到了錢,這個C就是我們所說的做市商。
2、做市商和券商(證券公司)做市商就是做券商,可券商不一定是做市商。
仔細看市商的身份,是可以自營的,只要公司或者自己有一定承擔風險的能力。而券商就不一樣了,這是一個非常正規(guī)的機構,需要經過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批準。
兩者本身在行為上是差不多的百科,都是通過雙向報價,滿足證券和投資者之間的交易。
只不過券商要更加正規(guī)一些,必須經過相關機構的批準,擁有一定的實力和信譽。
3、做市商的條件做市商一般要求三個條件,一是具備足夠的資金,這樣才能在雙向報價的時候,滿足投資者的需求;二是具備管理能力,可以降低相應商品的風險,避免在交易的過程中虧本;三是進行準確的報價,這就需要券商有相應的經歷,熟悉自己交易的各種產品。如果報價過低或者過高,都會影響自身的營利。正常情況下,擁有較強實力的商家,都可以考慮做市商。
證券自營商和證券做市商區(qū)別
證券自營商是自己買賣證券,證券做市商是場外交易不是交易雙方決定證券價格,而是由做市商決定交易價格,因此叫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做市商(Market maker)是指在證券市場上,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證券經營法人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地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即雙向報價),并在該價位上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
做市商通過這種不斷買賣來維持市場的流動性,滿足公眾投資者的投資需求。
拓展資料:證券是多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統稱,也指專門的種類產品,是用來證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種特定權益的法律憑證,主要包括資本證券、貨幣證券和商品證券等。狹義上的證券主要指的是證券市場中的證券產品,其中包括產權市場產品、債權市場產品、衍生市場產品、期權、利率期貨等。證券實質上是具有財產屬性的民事權利,證券的特點在于把民事權利表現在證券上,使權利與證券相結合,權利體現為證券,即權利的證券化。它是權利人行使權利的方式和過程用證券形式表現出來的一種法律現象,是投資者投資財產符號化的一種**現象,是**信用發(fā)達的一種標志和結果。
證券必須與某種特定的表現形式相聯系。在證券的發(fā)展過程中,最早表彰證券權利的基本方式是紙張,在專用的紙單上借助文字或圖形來表示特定化的權利。因此證券也被稱為“書據”、“書證”。
但隨著經濟的飛速前進,尤其是電子技術和信息**的發(fā)展,現代**出現了證券的“無紙化”,證券投資者已幾乎不再擁有任何實物券形態(tài)的證券,其所持有的證券數量或者證券權利均相應地記載于投資者賬戶中?!白C券有紙化”向“證券無紙化”的發(fā)展過程,揭示了現代證券概念與傳統證券概念的巨大差異。
新三板中的主辦券商和做市商究竟有何區(qū)別
新三板中的主辦券商同IPO的保薦商。主辦券商的主要職責包括股份改造、申請掛牌、掛牌后持續(xù)督導掛牌公司的經營。
新三板中的做市商新三板是證券公司和符合條件的非券商機構,使用自有資金參與新三板交易,通過自營買賣差價獲得利益。
兩者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