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備立憲是什么時候?

預備立憲是什么時候?

晚清預備立憲從1906年開始,清末統(tǒng)治者宣布實行“預備立憲”。對于這場**改革,傳統(tǒng)的觀點皆以“騙局”二字加以認定而對其影響認識不足。

筆者認為,清末預備立憲加速了清王朝的滅亡;摧生了新的政治制度,開創(chuàng)了**政治近代化進程;同時給國人以深刻的民主**啟蒙教育。

[關鍵詞] 預備立憲;**;政治近代化;民主政治啟蒙教育**二千多年的封建歷史,始終沒有跳出“人之道(損不足而奉有余)”與“天之道(損有余而奉不足)”循環(huán)往復的怪圈。每隔三五百年,就要在經(jīng)濟大蕭條當中,通過暴風雨式的起義和革命實現(xiàn)改朝換代。大清王朝也毫不例外,在歷經(jīng)康、雍、乾三代的興盛和繁榮之后,內憂外患接踵而來。為了減輕和消除**反抗斗爭的“心腹之害”和外國侵略的“肘腋之憂”,也為了適應階級力量對比發(fā)生的明顯變化,清**逐漸意識到對上層建筑實施某些“變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1901年,清**終于宣布實行“新政”。先是照搬大陸法系模式進行法律修訂,若干年后又推出“預備立憲”。試圖通過法律的變革和“**”的允諾最終實現(xiàn)“皇位永固”。

事實證明,這些舉措并沒有挽救清王朝的沒落與滅亡之路。但是,清末修律客觀上奠定了**近代法制的基礎,基本完成了從古代法制向近代法制的轉變。而對于晚清預備立憲活動,學術觀點頗不一致,多數(shù)學者往往從保守性和欺騙性角度出發(fā)加以批評和否定,筆者認為,事實并非僅僅如此。

一、晚清預備立憲概述晚清預備立憲實際上就是晚清**政治上預備實行**的活動。**(Constitutionai Politics)指的是以憲法為中心的民主政治。它源于古希臘文的“民主”(Democracy)一詞,意為“**的權力”。

**最基本的要求是**應受制于憲法以及公民權利的廣泛保護。晚清**之所以實行預備立憲,有其深刻的歷史背景。從國際環(huán)境看,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經(jīng)過中日甲午戰(zhàn)爭和八國聯(lián)軍侵華戰(zhàn)爭,帝國主義進一步加緊了對**的侵略步伐。但是,1900年的義和團運動粉碎了他們企圖瓜分**的迷夢,迫使他們轉而采取“保全”、扶植清朝傀儡政權,實行“以華治華”,從而維護其殖民利益的政策。

從自身利益出發(fā),他們要求清**披上“民主**”的外衣。就國內形勢而言,十九世紀晚期,**的經(jīng)濟結構和階級結構已發(fā)生了明顯變化,資產(chǎn)階級舊民主主義革命正在興起,封建專制主義制度與發(fā)展****生產(chǎn)關系的矛盾、與不斷高漲的民主思潮的矛盾,都已十分尖銳;以孫中山為首的資產(chǎn)階級革命派**的反清民主革命蓬勃發(fā)展,而代表資產(chǎn)階級右翼和一部分地主官僚的君主立憲派也積極活動,企圖通過立憲 分得一點權力。不愿接受任何變革的清朝統(tǒng)治集團,在義和團運動的沉重打擊下和資產(chǎn)階級革命的震撼下覺察到,如再不作任何“革新”的表示,必將“全局糜爛”,“潰決難收”,必須慎重選擇“善后之策”,才能茍延殘喘,保持危在旦夕的統(tǒng)治地位。而所謂“善后之策”,就是“一曰用嚴峻之法,摧鋤逆拭氛,二曰行公溥之政,潛消戾氣”,即在加強鎮(zhèn)壓的同時,用“政治上導以希望”的策略,欺騙**,瓦解革命,拉攏立憲派。

對于立憲活動得以展開的一個直接原因卻是1905年的日俄戰(zhàn)爭,日本以君主立憲小國戰(zhàn)勝俄國那樣一個專制大國,給清廷上下以很大震動。“日俄之勝負,立憲專制之勝負也”。[1]朝野上下普遍將這場戰(zhàn)爭的勝負與**政體聯(lián)系在一起,認為日本以立憲而勝,俄國以專制而敗,“非小國能戰(zhàn)勝于大國,實立憲能戰(zhàn)勝于專制”[2]。于是,不數(shù)月間,立憲之議遍于全國。

因為日本于明治十五年曾派員赴歐洲考察**。清廷遂于1905年派載澤、端方等**臣出洋考察。次年,**臣先后回國,上書指出立憲有三大利:“一曰皇位永固,二曰外患漸輕,三曰內亂可弭”,[3]建議進行“立憲”。

但是,他們指出,“今日宣布立憲,不過明示宗旨為立憲預備,至于實行之期,原可寬立年限。日本于明治十四年宣布**,二十二年始開國會,已然之效,可仿而行也。”[4]清朝統(tǒng)治者看中的正是“預備”兩字。

1906年9月1日(光緒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清廷頒發(fā)了《宣示預備立憲諭》,“預備立憲”由此而來。1906年,清**設立考察政治館,次年改建為**編查館,作為預備立憲的辦事機構,此后,進行了一些預備立憲活動。一、設立咨議局和籌建資政院。咨議局作為各省的議事機構,其權限是討論本省應興應革事宜,討論本省的預決算、稅收、公債以及單行章程規(guī)則的增刪和修改,選舉資政院議員,申復資政院或督撫的咨詢等。

但是,它的權力受到本省督撫的嚴格限制,同時也是極少數(shù)有產(chǎn)階級上層男子的代表活動場所,它并不具備****制度下地方議會的性質。資政院于1907年開始籌建,它的宗旨是“取決公論,預立上下議院基礎”。它并不是****制度下的**議會,從它的人員組成、議事內容和程序看,它是完全受制于**、毫無實際權力的一個御用機構。

二、制定頒布憲法大綱和《憲法重大信條十九條》。清**在宣布預備立憲之初就采取了無限拖延的策略,但懾于革命運動和為了拉攏立憲派,不得不于1908年宣布立憲以九年為期。并同時公布了“憲法大綱”,作為今后的制憲剛領。大綱的精義有三:一是君主神圣不可侵犯;二是君主獨攬統(tǒng)治權;三是臣民按照法律有應得的權利義務。

清末欽定憲法大綱最突出的特點就是**專權,**無權,以維護封建專制主義為根本目的,它一方面激起了**的激憤,同時也讓立憲派大失所望。《憲法重大信條十九條》則是在武昌起義的沉重打擊下,清**為了渡過危機而臨時炮制的“憲法”。沒有實質意義,并成為清朝**預備立憲**走向跛產(chǎn)的記錄。

二、晚清預備立憲評析對于晚清預備立憲的保守性和欺騙性,頻頻見諸專著、教材和學術論文,這里不再贅述,筆者認為,這項政治活動除了具有它的保守和欺騙的一面外,還有非常重要的另一面,那就是它的積極意義。這場**改革涉及的內容極其龐雜,觸動了**的方方面面,在造成極大混亂的同時,直接加速了清朝的滅亡并為摧生新的政治制度作好了準備,在客觀上開創(chuàng)了**政治的近代化進程,也給國人進行了一場深刻的民主。

清**規(guī)定的預備立憲的期限是

清*百科*于1908年8月宣布預備立憲以9年為限,同時頒布《欽定憲法大綱》23條,其中關于“君上大權”的14條,規(guī)定**有權頒行法律、黜陟百司、設官制祿、宣戰(zhàn)議和、解散議院、統(tǒng)帥海陸軍、總攬司法權等。1909年3月下詔重申預備立憲,命各省當年內成立諮議局。

12月,16省諮議局代表組成國會**同志會,在1910年又3次**要求速開國會。

10月,資政院在北京成立,亦要求1911年召開國會。清**不得已將預備立憲期9年改為5年,定于1913年召開國會,1911年先成立內閣。1911年5月,清**裁撤軍機處等機構,公布所訂內閣官制,組成新內閣,由慶親王奕劻任總理大臣。在13名國務大臣中,漢族官僚4名,蒙古旗人1名,滿族8名,其中皇族又占5人,被譏為皇族內閣。

至此,清**借預備立憲欺騙國人。

預備立憲名詞解釋

預備立憲?[ yù bèi lì xiàn ]
生詞本
基本釋義

[ yù bèi lì xiàn ]
清**為**革命而采取的政治措施。1905年清**派**臣出國考察**。

次年宣布預備立憲。

后又頒布“憲法大綱”,定預備立憲時間為九年,并宣布提前召開國會。資產(chǎn)階級革命派不斷揭穿預備立憲的騙局。辛亥革命爆發(fā)后,清**被推翻,預備立憲終止。

預備立憲的過程

預備立憲的最初步驟是,1905年10月(光緒三十一年九月),清**派載澤、端方、戴鴻慈、李盛鐸、尚其亨**臣出洋考查**。同年11月,又命政務處王大臣等籌定立憲大綱,設立“考察**館”。

1906年8月,出洋考察的**臣經(jīng)由歐、美各國及日本考查后歸國,擬出立憲方案。

載澤并在《奏請宣布立憲密折》中指出,立憲可以使“皇位永固”,“外患漸輕”,“內亂可彌”,并說明“今日宣布立憲,不過明示宗旨為立憲之預備。至于實行之期,原可寬立年限”。慈禧太后很賞識載澤的意見,七次召見出洋大臣,并經(jīng)御前會議反復籌劃,于9月1日頒布“預備仿行**”的諭旨。這道諭旨中宣布了立憲的原則是“大權統(tǒng)于朝廷,庶政公諸輿論”,預備實行的時間是“俟數(shù)年后規(guī)模粗具,查看情形,參用各國成法,妥議立憲實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視進步之遲速,定期限之遠近”。

預備內容是“將各項法律詳慎厘訂,而又廣興教育,清理財務、整飭武備、普設巡警,使紳民悉明國政,以預備立憲基礎”。這些措施實際還是清末“新政”的內容。清**要求天下“臣民”必須“各明忠君愛國之義”,“尊崇秩序,保持平和以預儲養(yǎng)成立憲國民之資格”,并強調先從“厘定官制”入手。

清**“預備立憲”既同立憲派的立憲運動密切相關,又包含壓抑革命派的用意。在立憲問題上,立憲派與革命派存在著尖銳的對立。從1903年起,立憲派就積極宣傳君主立憲,要求迅速加以實行;革命派則堅決反對,并進一步發(fā)動反清武裝起義。

當清**頒布“預備立憲”的時候,立憲派與革命派立即圍繞“預備立憲”展開了大論戰(zhàn)。立憲派不但盛贊“**臣”出洋考查**,還把“君主立憲”看作是救民于大旱之及時雨。革命派則著文立說揭露“君主立憲”的欺騙性。

有的革命*人如吳樾,還身懷炸彈去北京車站謀炸出洋的**臣。

有沒有人知道光緒三十二年是公元多少年

光緒32年是公元1906年。光緒帝即位是在1875年,1875年為光緒元年,因此光緒三十二年就是1906年。

1906年是公歷平年,共365天,52周零1天。

農歷丙午年(馬年),閏四月,共384天。
下面列舉部分事件:
4月1日,京漢鐵路全線正式通車。
5月23日 ,挪威劇作家易卜生逝世。
7月30日,由李平書等人發(fā)起,在張園成立上海醫(yī)務總會,宗旨是“研究中西醫(yī)術”。

**首次有了出版法:《大清印刷物專律》頒布,共6章41條。
9月1日,清廷頒布了《宣示預備立憲諭》,“預備立憲”由此而來。
12月2日,**同盟會在東京舉行《民報》**紀念會。

孫中山作了三民主義與**前途的演講。

擴展資料
1906年出生人物
1、愛新覺羅·溥儀(1906年2月7日—1967年10月17日),清朝末代**,也是**歷史上**一個**。字耀之,號浩然。

也稱清廢帝或宣統(tǒng)帝。他是道光帝旻寧的曾孫、醇賢親王奕譞之孫、攝政王載灃長子,母親蘇完瓜爾佳·幼蘭。1909年到1912年、1917年7月1日到1917年7月12日兩次在位。

2、庫爾特·哥德爾(Kurt G?del)(1906年4月28日—1978年1月14日)是位數(shù)學家、邏輯學家和哲學家。其最杰出的貢獻是哥德爾不完全性定理。

清朝什么時候想君主立憲制??是在什么時間? ? 為什么后來沒有成功?

清朝光緒二十四年間(公元1898年6月11日—9月21日)光緒**親自**,進行政治體制的變革,希望**走上君主立憲的現(xiàn)代化道路。無奈變法受到清朝廷內保守勢力(尤其是慈禧太后)的反對,導致**。

1906年(光緒三十二年)12月5日,清末立憲派開始結成組織推動君主立憲。

1905年,清**曾派**臣出國“考察政治”,1907年9月宣布“預備仿行**”。1911年(宣統(tǒng)三年)5月清**組成皇族內閣,徹底暴露了集權皇室的陰謀;令有心改革之士大失所望,轉而同情革命,也敲響了亡清的喪鐘。